招标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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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考】2017招标专业实务备考核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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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勘
      指的是对道路建设的方案进行野外勘察和技术经济调查并估算投资等的作业。从招投标的角度讲,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对现场情况的勘查,通常也叫做踏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现场的踏勘是指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的实施现场的经济、地理、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和环境进行的现场调查。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通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以后,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通知并组织潜在投标人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这样的招标项目通常以工程项目居多。
      潜在投标人可根据是否决定投标或者编制投标文件的需求,到现场调查,进一步了解招标者的意图和现场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有用信息并据此作出是否投标或投标策略以及投标价格决定。
      投标人如果在现场勘查中有疑问,应当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时间解答。
      招标人应主动向潜在投标人介绍所有现场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对影响供货或者承包项目的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环境等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至少了解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施工现场的地址、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等;
      5、现场的环境,如交通、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
      6、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即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工棚、堆放材料的库房以及这些设施所占持方等。
      但是,并非所有的招标项目,招标人都有必要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勘查,对于采购对象比较明确如货物招标,往往就没有必要进行现场查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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