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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讲(4)

  •  考试步步紧逼,有时间的不要嘚瑟,循序渐进是法宝!没时间的你还瞅啥,拿起你的课本一头扎进去!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合同

    其他单方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有效合同

    无效

    胁迫、欺诈

    (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

    无效

    乘人之危

    可撤销

    无效

    恶意串通

    无效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无效

    重大误解

    可撤销

    显失公平

    可撤销

      二、代理制度

      (1)狭义的无权代理:

      ①没有代理权;

      ②超越代理权;

      ③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2)表见代理:

      ①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②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③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④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无合同的效力:

      ①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②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三、诉讼时效制度

      (1)诉讼时效的种类

      ①普通诉讼时效:2年

      ②短期诉讼时效:1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③长期诉讼时效:4年

      a.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b.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④最长诉讼时效:20年

      (2)诉讼时效的中止

      ①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a.不可抗力

      b.其他障碍

      ②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a.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b.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c.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3)诉讼时效的中断

      ①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a.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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