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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业务检查监管: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的监管权限,组织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
2、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下一季第一月内提交)
3、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当期业务数据,风险状况,法律诉讼情况,当期推出计划简介等)
4、商业银行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止编制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