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的预防和监管"知识点是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重点,为帮助考生顺利备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热考网编辑整理了"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闲置土地的预防和监管",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考试顺利!
闲置土地的预防和监管:
1.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供应土地应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条件,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应当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因特殊情况,未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实际交付土地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